昨日,北京海淀法院對百度起訴奇虎360CEO周鴻祎侵犯名譽權案,以及奇虎360公司和360首席隱私官譚曉生侵犯名譽權案作出一審判決,判定周鴻祎、360等全部涉案言論侵權,判令周鴻祎、360等連續(xù)10天公開道歉并賠償。
2012年10月,百度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,稱周鴻祎、360利用微博平臺發(fā)布惡意誹謗內容,嚴重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名譽權。360安全衛(wèi)士官方曾發(fā)布微博稱“有網友爆料稱方舟子被百度以金錢收買和利用”、“充當打擊360的馬前卒”等,并稱“百度公司利用掌控的媒體資源和一些所謂打假斗士,抹黑360安全瀏覽器”。
法院判決周鴻祎、360和譚曉生在官微所稱“百度(黑錢)收買方舟子抹黑360”等涉案言論共計15條微博全部構成侵權;周鴻祎、360、譚曉生分別在三者的官方新浪微博首頁顯著位置連續(xù)10天發(fā)表對百度的道歉信。另外,周鴻祎被判賠償5萬元,360和譚曉生被判賠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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